「無煙食肆」是落實執行無煙食肆政策、無煙味、沒有發現煙蒂的食肆。
1.
食肆範圍禁止吸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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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於食肆的所有地方,吸食、咀嚼煙草製品或攜帶點燃之煙草製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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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地方包括樓面、洗手間、走廊、樓梯、廚房、茶水間和儲物室等及室外屬於食肆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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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草製品,例如香煙、雪茄或水煙等。
2.
張貼「無煙食肆」標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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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食肆當眼處張貼「無煙食肆」標貼,以提醒食客和員工店舖為「無煙食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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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貼作用為勸喻吸煙食客和員工不在店內吸煙。
3.
食肆內不放置煙灰缸,亦不出售煙草製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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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明確「無煙食肆」的形象,店舖內不放置煙灰缸、打火機和火柴等相關物品。同時亦不出售煙草製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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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食客要求煙灰缸時,可禮貌地向對方表示店舖為「無煙食肆」。
4.
當客人吸煙時,禮貌地表示其食店為「無煙食肆」,請求他弄熄香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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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食客在店舖內吸煙或攜帶點燃之任何煙草製品時,建議禮貌地向對方作出勸喻﹕向對方表示店舖為「無煙食肆」,請對方到室外吸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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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部份吸煙者會遵從政策和尊重非吸煙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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