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無煙食肆」的四大政策

「無煙食肆」是落實執行無煙食肆政策、無煙味、沒有發現煙蒂的食肆。

  1. 食肆範圍禁止吸煙。

    • 禁止於食肆的所有地方,吸食、咀嚼煙草製品或攜帶點燃之煙草製品。
    • 所有地方包括樓面、洗手間、走廊、樓梯、廚房、茶水間和儲物室等及室外屬於食肆的地方。
  2. 張貼「無煙食肆」標貼。

    • 於食肆當眼處張貼「無煙食肆」標貼,以提醒食客和員工店舖為「無煙食肆」。
    • 標貼作用為勸喻吸煙食客和員工不在店內吸煙。
  3. 食肆內不放置煙灰缸,亦不出售煙草製品。

    • 為明確「無煙食肆」的形象,店舖內不放置煙灰缸、打火機和火柴等相關物品。同時亦不出售煙草製品。
    • 當食客要求煙灰缸時,可禮貌地向對方表示店舖為「無煙食肆」。
  4. 當客人吸煙時,禮貌地表示其食店為「無煙食肆」,請求他弄熄香煙。

    • 如食客在店舖內吸煙或攜帶點燃之任何煙草製品時,建議禮貌地向對方作出勸喻﹕向對方表示店舖為「無煙食肆」,請對方到室外吸煙。
    • 大部份吸煙者會遵從政策和尊重非吸煙者。